港府發出“食物安全令”,禁止于今年3月1日或以后所有由臺灣“強冠”生產的豬油、豬油制品及相關食物進口香港或在香港境內供應,同時商戶須在14日內回收相關產品。如違反“食物安全令”將是刑事罪行。
違令者最高判罰10萬及監禁一年
臺灣“強冠”公司的問題豬油事件繼續發酵,香港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昨日宣布,按《食物安全條例》發出的“食物安全令”從9月14日中午12時生效,禁止于今年3月1日或以后所有由“臺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豬油或豬油制品,以及上述豬油或豬油制品制成的所有食物進口香港或在香港境內供應。
香港食環署表示,根據“食物安全令”,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也必須按照命令所指明的方式,由14日中午12時起計的14天內收回其供應的受影響食物,并以指明的方式加以處置。回收行動結束后,商戶必須于2個工作日內向食環署報告。任何人若違反有關命令的任何條款,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表示,根據臺灣當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強冠”的劣質豬油及豬油制品是用劣質成分生產,例如回收的廢棄油和動物飼料用豬油。鑒于這些劣質豬油及豬油制品可能已被有害污染物污染,可能對公眾健康造成危險,所以發出“食物安全令”,以防止對公眾衛生造成危險及減少對公眾衛生造成危險的可能性。
500多噸強冠豬油流入香港
食環署近日表示,接獲臺灣當局的通報,香港有6家公司曾經從臺灣“強冠”進口懷疑受污染的豬油。這6間公司分別為“都會食品有限公司”、“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維嘉食品有限公司”、“安得利香港餐飲有限公司”、“合興食油采購有限公司”和“金寶運有限公司”。上述6家進口商下游還涉及很多的分銷商和零售商。
食環署署長劉利群昨日表示,港府根據事態最新發展作出命令,并即時聯絡了相關進口商說明命令的內容,包括早前臺灣當局通報的6家香港公司。據了解,相關進口產品500多噸,當中約1/10已經封存,而為了有效防止相關產品在香港繼續流通和方便回收工作,稍后會公布上述6家進口商的客戶名單,涉及300多間分銷商和零售商。
臺灣“強冠”公司的問題豬油事件發生后,港府已經呼吁商戶立即停止使用和供應3月1日后生產的“強冠”公司豬油或豬油產品,并將商品下架,退回供應商,昨日發出的“食物安全令”,則從法例上要求停止進口并回收相關豬油和豬油制品。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表示,除了會繼續就事件和臺灣當局保持密切聯系、跟進調查事件及密切監督回收外,也會以風險為本,加強抽檢各地(包括臺灣)進口的食用油及較高風險食品,進行污染物的分析測試,確保食物安全。
商戶名單包括
大家樂、圣安娜
昨晚至南都記者發稿時,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已在官網上公布了可能曾分銷或使用“強冠”公司于今年3月1日或之前生產的豬油或豬油制品的分銷商和零售商,共涉及383家商戶,其中包括位于英皇道1063號的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尖沙咀的香港凱悅酒店、新界厚豐大廈7樓一家圣安娜餅店分店、位于屯門醫院入口大堂F鋪的一家大家樂分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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