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商務網訊:2000年以來、芬逐步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以應對信息社會和電子商務發展帶來的挑戰、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 . 芬電子商務領域立法主要分為兩部分:
一般性法律規定 . 原則上、芬涉及商業活動的法律法規均適用于電子商務領域、例如、在企業向消費者售賣商品(B2C)環節、無論通過何種方式、均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 該法案中關于"遠程銷售"、"營銷"和"與顧客關系"等規定、均與電子商務活動直接相關 . 此外、為推動寬帶網絡普及、芬修訂了<<電訊市場法>>(Telecommunications Market Act);為加強保護隱私和信息安全、還對<<關于電訊領域隱私權保護和電訊活動信息安全的法案>>(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in Telecommunications and on Information Security in Telecommunications Activities)作出了相應修改 .
特別法律規定 . 芬管理電子商務活動最主要的法律規范是<<關于提供信息社會服務的法案>>(Act on Provision of Information Society Services) . 該法案以歐委會2000年6月出臺的<<電子商務指令>>(Directiv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2000/31/EC)為基礎、并在交易中介規則方面增加了芬自身的一些規定 . 此外、在某些商業交易活動中、<<關于電子識別和電子簽名的法案>>(Act on Strong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and Electronic Signatures)也適用 .
從歸口管理上、芬就業與經濟部是電子商務的主要政府管理部門、司法部牽頭負責相關立法和解釋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包括財政部、交通通訊部等 .
Consumer_Protection_Act
Act_on_provision_of_information_society_services
Act_on_Strong_Electronic_Identificationand_Electronic_Signat
關鍵字:電子商務 信息由電子商務網站整理發表 來源:駐芬蘭使館經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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